【求索】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张红军 金山舞
人口均衡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去年10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生育服务、育幼服务、民生服务、营造氛围等方面提出了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要从政策宣传、保健服务、养育教育、公平就业等方面多管齐下、全面发力。
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积极的婚育氛围。鉴于人口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需求,我国的人口政策已从计划生育调整为三孩生育政策,政府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同时,鉴于当前少子化、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现状,各级政府可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宣传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营造新型生育文化环境,鼓励育龄人群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念和家庭观,将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同时,要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
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优质的生育服务与妇幼保健服务对提升生育意愿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在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加大保障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诊疗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基层要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推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结对建设儿科医疗联合体,夯实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此外,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育儿成本高昂是导致生育率持续低迷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提升生育意愿,必须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针对住房成本高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地方出台政策,为育龄人群提供住房补贴,降低购房的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在养育方面,可发放生育奖励与补贴,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同时,通过减税降费等措施激励生育,提高家庭可支配收入。政府还可根据家庭生育子女数量实施差异化税费抵扣。此外,应扩大普惠性托育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优化布局,均衡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实现家庭抚养成本社会化。
保障育龄女性就业权益,促进公平就业。现实中,部分育龄妇女因工作压力大而不愿生育多孩。因此,要提升生育意愿,必须完善女性就业保护机制。从法律层面保障女性权益,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杜绝性别歧视。各地可利用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影响力,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同时,要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保障育龄人群职业稳定性。企业应完善员工管理条例,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推行弹性工作制,实现灵活办公。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作者单位:张红军,温州市委党校;金山舞,温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