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数字创意产业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加速推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数字创意产业化项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畴
(一)从事数字传媒、影视动漫、网络文学、电子竞技、网络视听、智能语音和网络直播等相关行业,成长性良好的项目(企业);
(二)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进行数字内容开发、视觉设计、策划和创意服务等,对我市文化产业业态转型升级有示范效应的数字创意产业化项目(企业)。
二、推荐要求
(一)项目(企业)须是在温州市鹿城、龙湾、瓯海、洞头等4个区辖区内注册,所属行业类别属《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分类(2018)》之列;
(二)企业原则上规范经营2年以上,近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电子竞技、网络视听、智能语音和网络直播等行业的,近2年没有被文化执法机构处罚记录。
(三)项目(企业)在本市行业领域内具有领先优势,有效解决行业共性难点问题,对人才集聚、产业链打造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材料
1.《温州市数字创意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及地市级以上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企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荐资格,三年内不予以推荐。
四、其他
1.各区辖区内数字创意产业化项目(企业)由所在区委宣传部初审后,于11月13日前向市委宣传部推荐,市委宣传部按遴选评价体系对推荐项目(企业)进行集中遴选评价,确定入围项目。入围项目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予以奖补。
2.近5年内已入选温州市数字创意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