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度部分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奖励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5日。
二、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1.举办音乐节和演出奖励:对在温举办或打造的各类音乐演艺品牌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40%、最高200万元支持奖励。对音乐企业和机构发展原创音乐孵化平台、音乐版权交易平台等项目,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支持奖励。对在温发展数字音乐平台、数字音乐制作、在线音乐新产品等各类项目和业态,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音乐+科技”“音乐+旅游”“音乐+商业”“音乐+会展”等融合发展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奖励。
2.文化产业创新项目补助:对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或特色文化街区的运营主体,按其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3.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鼓励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建设,对当年度演出达到30场的新建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等,给予场地改造费30%、最高15万元的补助;在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和4A级以上景区内的新建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等,给予场地改造费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于11月2日起登录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http://reward.wenzhou.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截至11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88966227;鹿城区委宣传部88030181;龙湾区委宣传部86968107;瓯海区委宣传部88513335;洞头区委宣传部56728015;海经区88078179。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