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委宣传部,各省级产业集聚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1日~11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1.具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温落地的,经认定,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平台组织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连续2年对上年度300万元额度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LPR的30%给予贴息补助;
4.新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在同一级别有重叠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园区运营主体不单一的不予奖励;
5.本市文化企业参加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
6.影视企业出品的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18:00-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
7.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80万元、140万元、200万元;
8.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经认定,每部奖励50万元;每部作品只奖一次;
9.影视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下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0.招引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来温落户,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按照举办音乐节和演出票房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11.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服务机构,经区、市两级宣传部门认定后,自设立(或转法人)年度起3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于11月11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于11月30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数字创意企业的遴选和奖补申报要求等另行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