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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第二季度拟定为温州全民阅读季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来源:温州都市报

  近日,《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条例》)正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将“每年第二季度确定为温州全民阅读季”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条例》总计六章四十二条,主要涵盖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职责划分、阅读服务设施建设、阅读推广和服务、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建立公共图书馆体系

  《条例》对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设置、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公共阅读空间的打造等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全民阅读设施的种类、数量和布局,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全民阅读设施目录以及有关服务信息。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体现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的要求。

  《条例》提出,我市应依托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立以市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馆,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城市书房和农家书屋为特色分馆,村(社区)图书室为基层服务点,流动服务设施为补充的公共图书馆体系。

  《条例》还提出,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公共图书馆(室)、农家书屋等基层全民阅读设施。

  机场车站等场所应设置阅读设施

  《条例》列出了应当设置阅报栏(屏)、数字阅读设备终端或者其他阅读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单位,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开发区(园区)、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阵地、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单位,以提供便利可及的全民阅读服务。

  《条例》要求,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手机图书馆、电子阅报屏等数字阅读设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阅读数字资源目录,实现数字阅读全市范围内公建共享。并要求市级公共图书馆应当会同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文献资源共享平台,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免费提供远程查询、文献阅读等数字化阅读服务。

  《条例》要求,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特色阅读品牌培育等途径,扶持实体书店、特色书报亭发展,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捐建或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全民阅读设施。社会力量兴建全民阅读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地等支持。

  《条例》确定,每年第二季度为温州全民阅读季。在全民阅读季以及其他重要节庆日期间,市、县(市、区)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人民团体、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实体书店、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全民阅读推广和服务活动。

  《条例》还要做好优质内容引导,要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定期发布包括数字出版物在内的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条例》鼓励和支持反映瓯越文化、温州人精神、浙南红色文化和其他体现本地地域文化特色的原创性出版物的创作、出版和传播。温都记者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