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新时代政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龙湾区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不断创新协商形式,构建多层次的协商民主机制,围绕事关龙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为龙湾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区发挥积极作用。
实践与探索
近年,龙湾区政协不断实践和探索协商民主的形式和途径,寓协商于参政议政之中,在监督中协商,使协商民主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委员参与、群众建言的良好氛围。
一是会议协商,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每年政协全会期间组织“面对面”协商形式的议政大会。区四套班子领导深入各界别组参与讨论和现场互动,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二是议政协商,拓宽协商民主平台。围绕经济社会及民生等问题,利用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会议,组织专题议政协商,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建议。三是界别协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以“界别活动周”的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题视察、学习考察、联谊交流、服务群众等活动,充分发挥界别优势和独特作用。四是对口协商,提高协商民主实效。制定《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规则》,对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和协商形式进行了明确。五是评议协商,延伸协商民主渠道。坚持民主评议“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工作,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并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听取述职,对部门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六是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民主力度。进一步完善提案协商办理机制,坚持提案办理面商制度,搭建好“提”“办”双方对接桥梁。
存在的问题
虽然龙湾区政协积极拓宽协商民主渠道,探索新的协商形式,在推进协商民主进程中作了一些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协商民主意识有待增强。基层党政、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等协商主体不同程度存在协商意识和责任不强、协商动力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认为党政内部已形成共识的事项,没必要进行民主协商;有的认为协商是虚功,做多做少没有标准衡量,从而缺乏协商动力。二是协商民主制度有待健全。目前,基层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系统制度体系,特别是缺少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将协商民主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随意性较大。三是协商形式不够丰富。目前基层的民主协商形式一般停留在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建议案书面协商等形式上,在以论坛或咨政会等开展协商方面还缺乏好的形式和办法。四是协商效力有待提高。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尚未将党委、政府领导关于政协协商意见办理的相关批示列入督查事项,难以保证协商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采纳。
思考和建议
时代的发展既赋予了政协协商民主新的使命,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积极完善和发展基层政协的协商民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已经成为地方各级政协组织的共识。
争取党政支持,优化基层协商民主环境。一是让党政领导认同。要加强与党政主要领导的沟通交流,让党政领导充分了解政协组织各阶段、各时期工作动态和要求,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变“我要协商”为“要我协商”,形成“党委主导协商,政协主动协商”的新局面。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单位的联系,健全主席、副主席联系部门、专委会对口部门机制,经常邀请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协会议,参与政协活动,积极倡导合作共事、协商办事的方式方法。二是汇集力量多作为。要积极发挥政协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通过大会发言、提交提案、开展视察调研等加强联动,集聚各方智慧,共同推进协商民主实践。
创新形式载体,拓宽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渠道。一是探索试行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并明确为正科级,配备主任1名。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在区(市、县)政协指导、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努力拓宽基层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向社区延伸。探索民主协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效结合,把协商民主的精神向基层延伸,推进多层次协商民主的开展。在镇街,部分村居,社区建立政协委员联络站,并以联络站为载体,坚持定期召开社情民意座谈会、不定期召开协商议事促办会和开展经常性的活动,积极探索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协商调解会等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密切政协委员与群众的联系。
注重协商质量,提升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效果。一是提升协商能力是基础。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活动效果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关键取决于参加协商委员的议政能力。因此,在协商前期组织时,遴选委员很重要,要选择有责任心且敢于建诤言、献良策的委员。二是提升成果运用是关键。积极构建以“政协党组报送、党政领导阅批、部门采纳落实、党政两办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机制,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对政治协商意见的处理时限和要求,并用制度形式予以确定、形成规范。对党政有关部门吸纳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政协可组织政协委员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并在次年召开的政协全体会议上通报。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基础。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关键靠制度。要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完备配套、科学管用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制定党委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协商民主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实施保障与成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重点对协商的程序、实施保障与成果运用作出约束性规定。明确规范政协协商内容、协商议题提出、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
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水平。民主协商能力是政协最重要、最核心的履职能力。县、区政协要积极展开各类培训学习活动,提高委员自身素质,突出履职特色;搭建参政平台,使委员做到知情明政,真正成为“能协商、会协商”的政协委员;进一步完善界别设置和功能,注重吸纳新兴阶层,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都能在政协平台上进行磋商和协调。
余海敏
本文系2019年温州市年优秀社课论文,由龙湾区社科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