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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来源:温州日报

  郡县治则天下安,乡村治则社会稳。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关键、最首要的就是要实现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强化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治理架构体系

  乡村治理是一项伟大而复杂的工程,治理主体责任重大,要抓好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就必须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村委会、村监会、治保会、共青团、妇联等主体合力,抓实“支部书记”这一关键少数,完善党建机制,创新管理服务能力。如乐清市柳市镇朝阳村,过去曾被称为“垃圾村”,还因信访不断被中组部领导批示关注,其根源“病症”就在于村党支部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对此,镇党委找准病灶,把建强基层党组织作为首要任务,选派“第一书记”进驻,帮助选优配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在新班子带领下,该村现各项机制运行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常态长效,服务群众精准质优,跃升为温州市级示范村。可见,现代化乡村治理的核心在于抓实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夯实基层根基。

  在此基础上,可以尝试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主职干部职业化,以解决基层干部队伍后继乏人、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当前,部分乡村干部理论水平、法治意识不高,短期思想较严重,个别村干部存在乱许愿、甚至想“捞一票就走”的情况,对乡村治理构成极大危害。乡村主要干部职业化将有效扭转此种现象,显著增加基层党委调控力。当前村主要干部待遇已由财政保障,职业化条件比较成熟,主要是要妥善处理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关系。建议在村主要干部“一肩挑”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待遇,加大从乡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比例。

  构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的治理规范化体系

  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在乡村治理中,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重中之重。这其中,完善党组织相关制度是关键。比如,可以加大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力度,在村民代表中适当增加党员人数比例,做实支部组织生活常规化,增强党支部核心调控力。又如,可以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健全村级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完善村级议事制度,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建设,摆脱“等、要、靠”思想。如柳市镇黄华村,在新村融合初期,由于各项制度未理顺,出现新老制度“打架”现象,村干部坐值班制度也一度被搁浅,村民办事甚至被两边推脱。在镇党委帮助下,新村班子逐项理顺各项运行机制,包括村干部小微权力运行清单、村民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等。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为新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该村各项工作的效率显著提升,集体经济收入也从200万元跃升至350万元。

  村规民约同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其自主、灵活、实时的特性,更加适应复杂多变的农村政治生态,更容易被村民所接纳。特别在宅基地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发包等多个领域,都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完善治理。2017年,柳市镇各村的村规民约都加入了五水共治的内容。到2018年,又新增了移风易俗的规定。当前柳市镇正推行“美丽柳市”建设,便在村规民约中增加了对乱停车、乱倒垃圾等行为的违约处罚,有效改变群众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

  努力在乡村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

  “三治合一”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自治是前提与基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的社会治理格局,核心在于发挥农村多元主体力量,强化从“管制”到“共治”的互动,将农民群体的主体性权力置于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充分发挥乡村社会内部的活力和创造力,疏通基层政权、社会组织、村民之间关系的“梗阻”。法治是保障底线,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必须要下沉执法力量,推进乡村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村民及自治组织的行为,通过推进乡村政务信息公开,引导农民树立法治理念、维护合法权益。德治是有力支撑,要深入挖掘传统乡贤文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土地上扎根发芽,发挥好德治的潜移默化作用。如柳市镇每年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评比活动,宣传弘扬孝老爱亲、忠义守信、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有效营造了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氛围。

  董庆标

  作者系乐清市委常委、柳市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