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委宣传部,各省级产业集聚区:
根据《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8日。
二、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1.具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温落地的,经认定,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平台组织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影视企业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18:00-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每部只奖一次。
3.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作品出品方200万元。
4.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经认定,每部奖励50万元。
5.单个影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下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6.积极引进一批专辑制作、发行、推广、巡演等市场机制成熟、具有影响力的音乐企业,推动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温州,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按照举办音乐节和演出票房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7.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于次年对上年度500万元额度以内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于10月14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于10月28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温州市委宣传部:88966227;鹿城区委宣传部88030181;龙湾区委宣传部86968107;瓯海区委宣传部88513335,洞头区委宣传部56728015;瓯江口产业集聚区55875037;浙南产业集聚区86996639。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