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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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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促会《关于开展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本地区本领域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企业自荐的,按相关流程申报;需组织推荐的,请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0日前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经市委宣传部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在网站上进行申报。

  联系人:吴春艳,联系电话:88966227。

  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9月1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省文化产业促进会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注入新动力,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由我会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成长型文化企业是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是文化产业发展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群体,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文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集成创新的有效载体。开展本次遴选活动,以点带面发挥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全面激发文化产业领域创业创新活力,为培育文化产业成为我省万亿级产业创造良好发展条件和舆论氛围。

  二、评选条件

  本活动所称成长型文化企业,是指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以生产、经营和销售文化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整体扩张速度明显高于同地域、同行业、同阶段的平均水平,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文化企业。

  成长型文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手续合法完备,规范运营3年以上。

  (二)主营业务属于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互联网文化、文化主题公园(不含地产开发)等并占业务总量60%以上的文化企业。分以下五个类别进行申报或推荐:

  1.文化艺术类。含演艺企业、文化经纪服务企业、设计服务企业等。

  2.广播影视类。含广播电视传输企业、影视制作企业、电影院线企业、电台电视台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的企业等。

  3.新闻出版发行类。含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企业等。

  4.文化新业态类。含数字动漫、游戏企业,互联网文化企业等。

  5.其他类。含文化主题公园、工艺美术企业、文化会展企业、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跨领域、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等。

  (三)成长型文化企业要求具备的“六项能力”:

  1.发展能力:文化企业功能定位明确,有明晰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特色鲜明,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享受减免税企业除外)近三年平均增长30%以上。

  2.盈利能力:文化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管理能力:文化企业拥有卓越的管理团队、合理的资本结构、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4.持续成长能力:文化企业在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商誉等无形资产方面优势明显,具备先进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投融资能力和水平、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省行业内保持领先。

  5.创新能力:文化企业具有完整的创新体制、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含)以上。

  6.社会责任能力: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文化产品及项目导向正确,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及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工作可采取企业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开展。

  1.组织推荐:请各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促进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本辖区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汇总好推荐企业名录;请省直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下属的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汇总好推荐企业名录;被推荐企业通过浙朵云网站(网址:http://zdool.com)递交申请材料。

  2.企业自荐:相关文化企业可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通过浙朵云网站(网址:http://zdool.com)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优秀成长型文化企业申报表》。

  2.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2015年度的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

  (3)企业近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合同权益及市级以上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步骤

  企业及组织推荐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系统(网址:http://zdool.com)完成线上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将申报及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10号省府路派出所4楼,邮编:310025。联系人:白力民,联系电话:0571-87057153 87052406,17826838045。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原则

  成长型文化企业的遴选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和选特择优扶强原则,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100家。

  (二)认定步骤

  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浙江文化产业成长基金、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专业评估,并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查阅台账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名单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省委宣传部部委会议确定。

  (三)结果公示

  拟认定的成长型文化企业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洛,并在两届内不再受理申请。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活动申报者收取费用,主办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

  1.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申报表  2.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组织推荐汇总表(表格下载)

  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