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培育建设,根据《温州市文化产业“1030工程”培育计划的实施方案》(温宣通〔2013〕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5日-23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的文化企业应依法设立2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有较大规模实力,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并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及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6)企业财务报表;
(7)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8)《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
3、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联系人:陈浩杰,联系电话:88966260,邮箱:wzwhc2010@126.com。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请至温州宣传网(http://www.wzxc.gov.cn)下载。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