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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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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来源: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一)网站、论坛、社区、博客、微博,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传播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侵害我国家利益,涉暴恐音视频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举报内容

  (一)违反“九不准”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违反“七条底线”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的;

  2、违反社会主义制度底线的;

  3、违反国家利益底线的;

  4、违反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的;

  5、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的;

  6、违反道德风尚底线的;

  7、违反信息真实性底线的。

  三、奖励金额及认定

  (一)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重大涉恐、涉暴线索和违法人员较详细基本情况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人。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