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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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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鹿城、龙湾、瓯海区、洞头县委宣传部,各功能区,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贷款贴息、配套资助、资金奖励、项目补贴四种。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号)附件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附件4(《关于促进影视动漫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准确、认真进行申报

  2、项目一般为当年度(2013年10月-2014年9月)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

  3、根据温政办〔2014〕51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市区(包括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高新区)、洞头县、经开区、瓯江口新区)的企业与机构、具体项目直接补助。

  4、项目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好《2014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请至http://www.wzx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提供申报表里写明的所需材料。经所在区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报表》及所有需提供材料,以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请将《申报表》及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于2014年11月23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

  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420室(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联系人:王薏,陈浩杰;联系电话:88966265,88966260;电子版报送邮箱(邮件标题注明“2014资金申报”):wzwhc 2010@126.com。

  三、评审要求

  1、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召集有关单位召开联评会议,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名单,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2、公共平台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项目评定和补助时予以一定倾斜。

  3、从2014年度起,将符合影视动漫作品奖励范围、市场前景良好的微电影作品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附件:2014年度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点击下载)

  中共温州市委2013(68)号文件: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