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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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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头单位

  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管委会和市各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分别根据各自辖区和市本级项目的申报申请,牵头组织项目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市本级项目主体单位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项目扶持申请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各牵头单位要及时通知各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扶持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贷款贴息、配套资助、资金奖励、项目补贴四种。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号)附件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附件4(《关于促进影视动漫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要求,把握申报的条件和扶持标准,对申报项目严格进行先期审查把关。

  2、各县(市)提出申报申请的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原则上应为温州市级立项项目。

  3、项目一般为当年度(2012年10月-2013年9月)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

  三、申报程序

  1、各项目主体单位应填写好《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附具体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申请。表格请至(http://www.wzx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牵头单位要以单位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书面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稿),同各项目主体单位报送的材料一起于11月22日前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420室(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联系人:陈浩杰,联系电话:88966260,88966361。

  3、市委宣传部审核后,由市委宣传部召集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召开联评会议,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附件:

  1、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点此下载

  2、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点此下载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