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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化产业“1030工程”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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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融合经济、社会、科技等重要元素的现代经济新增长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依托和有力抓手。企业是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重点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中坚和骨干力量。为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树立榜样,探索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有序发展和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温州市文化产业园区、企业“1030工程”培育计划(以下简称“1030工程”培育计划)。

  一、主要内容

  “1030工程”培育计划是指在全市筛选确定培育10个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30家以上重点文化企业。通过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的要素扶持、指导服务、统计考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成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带动力强、产业关联度高、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融资渠道宽、引导作用强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一批具有一定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和观念领先的文化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和提升更多的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通过园区和企业的示范效应和经济效应吸引更多企业、资本和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二、基本条件

  (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1、园区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具有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园区具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3、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4、园区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5、园区应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规模:原则上利用老旧房地(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的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文成、泰顺县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70%;新规划的用地面积不少于80亩(其中文成、泰顺县不少于50亩),且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用地面积占总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大于80%;

  6、有一定数量文化企业入驻园区;

  7、在建园区应具备上述1、2、4、5相应条件。

  (二)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条件:

  市重点文化产业企业重点选择从事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动漫游戏业、创意设计业、咨询策划业、艺术产业、文化会展、工艺美术业、文化中介服务业等文化门类的企业。应依法设立2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有较大规模实力,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认定

  1、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并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资质证书及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四)园区、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园区、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六)企业财务报表;

  (七)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八)《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证明材料;

  (九)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功能区党委审核,经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授予“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无误,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时间。原则上确定每年3月、9月为申报时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扶持及管理办法

  评定为“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可申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要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企业梯次提升机制,分批次、分阶段逐步推进全市文化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培育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扶持我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的,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如变更后不符合园区、企业认定条件,将撤销其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单位称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

  文化产业园区:

  (一)园区的功能发生变更;

  (二)园区的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影响园区经营的其他变更。

  文化企业:

  (一)企业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

  (二)企业治理结构发生变更;

  (三)企业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更;

  (四)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更;

  (五)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和影响力的其它变更。

  各县(市、区)、市级各功能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加大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扶持力度,带动全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提升重点项目谋划管理水平,创新项目运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重点加强对文化企业的服务指导,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通过重点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

  附件1: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

  附件2: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